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40335 号
案件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京通华润万家生活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京通华润万家生活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406184-0
法定代表人:徐良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由肇东思膳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思膳源牌南瓜干”、“思膳源牌土豆干”、“思膳源牌豆角丝”、“思膳源牌茄子干”、“思膳源牌黄瓜干”五种思膳源牌蔬菜干食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能量值标识错误:南瓜干标注能量值22千焦,实际公式估算值为88.7千焦;土豆干标注能量值85千焦,实际公式估算值为369.5千焦;豆角丝标注能量值317千焦,实际公式估算值为1345.2千焦;茄子干标注能量值21千焦,实际公式估算值为109.4千焦;黄瓜干标注能量值15千焦,实际公式估算值为76.8千焦。第二、标示单位错误:五种食品均将能量单位“kJ”标注为“KJ”。第三、修约间隔错误:黄瓜干的营养成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修约间隔均标注为0.01,实际营养成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修约间隔应为0.1。第四、“0”界限值不符合规定:南瓜干的营养成分脂肪标注为0.1克;土豆干的营养成分脂肪标注为0.2克,营养成分钠标注为3毫克;茄子干的营养成分脂肪标注为0.2克,营养成分钠标注为5毫克;黄瓜干的营养成分脂肪标注为0.11克,营养成分钠标注为2毫克,实际脂肪的“0”界限值为0.5克,钠的“0”界限值为5毫克。其中,“思膳源牌南瓜干”食品是当事人于2014年2月21日进的货,进货数量24袋,进货单价17.2元,销售单价21.5元,销售2袋,获取利润8.6元,货值金额516元;“思膳源牌土豆干”食品是当事人于2014年4月16日进的货,进货数量30袋,进货单价16.9元,销售单价20.5元,销售2袋,获取利润7.2元,货值金额615元;“思膳源牌茄子干”食品是当事人于2014年2月21日进的货,进货数量24袋,进货单价15.8元,销售单价20元,销售6袋,获取利润25.2元,货值金额480元;“思膳源牌黄瓜干”食品是当事人于2014年3月26日进的货,进货数量30袋,进货单价19.3元,销售单价23.8元,销售1袋,获取利润4.5元,货值金额714元;“思膳源牌豆角丝”食品是当事人于2014年2月21日进的货,进货数量30袋,进货单价17.6元,销售单价22.8元,销售10袋,获取利润52元,货值金额684元。上述五种食品,当事人共获取利润97.5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其税票及相关纳税情况证明,故认定违法所得共97.5元,未销售食品当事人均已退回厂家,无库存,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00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