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80008号
案件名称:张彦新(北京康佳通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彦新(北京康佳通顺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168号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93024号对当事人进行的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4年6月19日在京东商城的“酒一品”网站销售的40度500ml冬虫夏草营养酒违法添加药品,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是1404元,违法所得是14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0条,《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