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80007号
案件名称:陈泽华(北京闽华乐迎干果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泽华(北京闽华乐迎干果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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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4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50克“玉枫香榧”干果包装标签无营养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050-2011》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是2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