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80002号
案件名称:贾赛华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贾赛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我所于2015年1月14日,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看丹桥东千禧百旺超市内左侧柜台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此店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