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20054号
案件名称:北京首爱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首爱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4426910-x
法定代表人:路标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首爱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查: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6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北京新发地市场购进550ml康师傅矿物质水6箱,14.4元/24瓶/箱;500ml统一冰红茶5箱,30元/15瓶/箱;2L康师傅绿茶2箱,30元/6瓶/箱;550ml农夫山泉矿泉水6箱,21.6元/24瓶/箱,共计货款403.2元,随后在北京市丰台区洋桥路12号以550ml康师傅矿物质水1元/瓶销售137瓶,500ml统一冰红茶2.5元/瓶销售71瓶,2L康师傅绿茶6元/瓶销售9瓶,550ml农夫山泉2元/瓶销售139瓶。剩余550ml康师傅矿物质水7瓶, 500ml统一冰红茶4瓶,2L康师傅绿茶3瓶,550ml农夫山泉矿泉水5瓶。经营食品货值金额691.5元,未缴纳税款,获得违法所得252.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