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10009号
案件名称:苏德玉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苏德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苏德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27号楼北侧门面房的“双汇冷鲜肉店”进行投诉举报检查,发现该经营者苏德玉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冷冻畜禽等散装食用农产品(鲜猪肉)经营。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