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76号
案件名称:罗文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罗文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自2015年3月16日起在昌平区流村镇北流村114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至被查处之日获得违法所得50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案值金额28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