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09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斯达酷红黄蓝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杨庄东街分公司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斯达酷红黄蓝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杨庄东街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培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9月26日,从北京圣祥乳制品厂以每瓶1.5元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14/09/25震寰牌茯苓酸奶24瓶,进货款36元。当事人将上述酸奶以每瓶2.5元的价格在店中对外销售。截止到该批次产品保质期内,当事人一共销售20瓶,销售款一共50元。该批产品超过保质期后,你单位将剩余4瓶仍以每瓶2.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1瓶,获违法所得1元,销售款为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