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50084号
案件名称:樊开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樊开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你自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6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长峰宾馆一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面积50平方米,一共进货康师傅矿泉水20箱,每箱24瓶,进价1元/瓶,售价1.5元/瓶;康师傅冰红茶20箱,每箱15瓶,进价2元/瓶,售价3元/瓶,方便面20箱;检查当天还剩康师傅矿泉水2瓶,康师傅冰红茶13瓶,货值金额1280元,违法所得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