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89号
案件名称:程俊清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程俊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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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程俊清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自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7日止,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东道口农副产品市场门外15号经营程记香油店,出售香油、麻酱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到2015年3月17日被检查之日止,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5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