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20066号
案件名称:邱青山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邱青山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查: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16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北京新发地市场购进500ml统一冰红茶3箱,30元/15瓶/箱;2L统一冰红茶3箱,30元/6瓶/箱;550ml康师傅矿物质水5箱,14.4元/24瓶/箱;550ml农夫山泉矿泉水11箱,21.6元/24瓶/箱。随后以500ml统一冰红茶2.5元/瓶销售39瓶,2L统一冰红茶6元/瓶销售15瓶,550ml康师傅矿物质水1元/瓶销售108瓶, 550ml农夫山泉矿泉水2元/瓶销售251瓶。剩余500ml统一冰红茶6瓶,2L统一冰红茶3瓶,550ml康师傅矿物质水12瓶, 550ml农夫山泉矿泉水13瓶。经营食品货值金额868.5元,未缴纳税款,获得违法所得353.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