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26号
案件名称:张礼明(北京水屯天乐佳康熟食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油脂酸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礼明(北京水屯天乐佳康熟食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2种食品抽检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4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4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