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00030号
案件名称:张全虎涉嫌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全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全虎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4日,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在上述地点有人无证销售鸭肉片。我队执法人员立即对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张全虎正在销售切好的鸭肉片,发现用于切肉的切肉刀一把。现场未发现当事人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当事人于2014年10月24日,从山东六和肉类食品厂,以3.8元/500克的价格购进鸭肉卷600公斤,进货款4560元,当事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南路河湖管理处五环东100米院内,用切肉刀将鸭肉卷切割成鸭肉片,以5元/500g的价格对外销售,截止当事人违法行为被发现时为止,当事人销售出40公斤鸭肉片,获利96元,没有缴纳税款。600公斤鸭肉货值6000元。2015年1月5日,经当事人同意,扣押560公斤鸭肉片进行深埋处理。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1项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13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