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13号
案件名称:武先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武先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于2015年3月26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号楼前平房的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的康师傅红烧牛肉面(103克/袋)共进购5箱120袋,已销售94袋,进货价格2元/袋,销售价格2.5元/袋;康师傅西红柿打卤面(112克/桶)共进购5箱共计60桶,已销售48桶,进货价格3元/桶,销售价格4元/桶;康师傅矿物质水(550mL/瓶)共进购10箱共计240瓶,已销售216瓶,进货价格0.8元/瓶,销售价格1元/瓶;双汇王中王火腿1箱共计100支(38克/支),已销售50支,进货价格0.8元/至,销售价格1元/支。当事人供述,其经营期间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880元,经营期间违法所得148.2元,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87元。当事人经营期间未建账、未纳税,无经营食品的专用工具,未发现顾客食用其销售的食品后有身体不适的情况。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