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8号
案件名称:于俊鹏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于俊鹏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于俊鹏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于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2月1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398号院1号楼地下2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违法经营食品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叁拾伍元整(35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叁拾肆元整(23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