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32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昌平龙旗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昌平龙旗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预包装食品食品,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人民币9459.8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074.4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