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67号
案件名称:李中国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中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李中国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27日在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龙锦苑一区西门北侧经营世纪华联超市。当事人李中国经营的世纪华联超市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27日营业期间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06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