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4〕090109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7月,以每袋99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净含量为500克的坚果庄园什锦早餐麦片。该批食品外包装标识配料中有“调味料”字样,但未注明调味料具体名称,该文字表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3.1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