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00072号
案件名称:李丽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丽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号2号楼101室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货值金额1693元,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449.1元,未缴纳税金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