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340号
案件名称:管宏升(北京宏升淑英商店)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管宏升(北京宏升淑英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两种食品抽检不合格;进货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5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