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9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2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45号楼东侧的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三报刊亭进行检查,经查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三报刊亭内未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当时在场的该报刊亭工作人员,对报刊亭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一事并不清楚,联系单位负责人,获悉其并不在北京,需要回京后再协助调查,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其单位负责人携带企业证照到我局协助调查。5月22日该单位负责人携带证照到我局协助调查发现,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三报刊亭并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执法人员随即和该单位负责人前往报刊亭,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C柠檬味汽水11瓶(500毫升/瓶),可口可乐汽水3瓶(600毫升/瓶),康师傅冰红茶8瓶(500毫升/瓶),阿尔山冷泉1瓶(55ML/瓶),优悦矿物质水24瓶(55ML/瓶),怡宝饮用纯净水9瓶(555ML/瓶)。经该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对上述用于违法经营的包装饮料予以扣押,同时下达《扣押决定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经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5月22日予以立案。经调查核实,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三报刊亭是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单位,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由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22日违法经营期间,购进+C柠檬味汽水1箱共24瓶销售13瓶,每瓶进价3元,售价5元,购进可口可乐汽水1箱共24瓶销售21瓶,每瓶进价2.2元,售价3元,购进康师傅冰红茶1箱15瓶销售7瓶,每瓶进价2元,售价3元,购进阿尔山冷泉1箱共24瓶销售23瓶,每瓶进价1元,售价2元,购进优悦矿物质水2箱共48瓶销售瓶,每瓶进价0.8元,售价2元,购进怡宝饮用纯净水1箱共24瓶销售15瓶,每瓶进价1元,售价2元,共获得违法所得壹佰零壹元陆角整,未缴纳税款,予以扣押的包装饮料货值金额为壹佰伍拾陆元,违法经营的包装饮料货值金额为肆佰贰拾玖元整,货值金额不足壹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