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24号
案件名称:李桂伶()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桂伶(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1种食品监督检验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