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23号
案件名称:宋俊田(北京宋俊田咸菜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宋俊田(北京宋俊田咸菜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4种食品检验不合格;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5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