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50006号
案件名称:李红兵(个人)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红兵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41号隔壁的北京新发地连锁社区便民菜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场检查发现送货单 2 张,食品购销货物明细表 2 张。因你店一直未能提供相关资质,2015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又对你店进行现场检查,你店仍不能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场未发现销售行为,经查,你店于2015年8月25日、8月26日从硕丰运通购进500g龙门米醋10瓶,销售单价5元;500g金狮酱油10瓶,销售单价5元;王致和调料10袋,销售单价2元;1.75才臣料酒6桶,销售单价8元;山西老陈醋10瓶,销售单价3元;上海白醋10瓶,销售单价4元;海底捞火锅底料5袋,销售单价10元;川崎调料10袋,销售单价3元;海天鲜味生抽8瓶,销售单价5.5元;海天老抽王8瓶,销售单价6.5元,;五粮老陈醋10瓶,销售单价5元;350g食盐10袋,销售单价2元;二商绵白糖10袋,销售单价5元;400g龙门米醋10袋,销售单价1.5元;50g干辣椒10袋,销售单价2.5元;丘比沙拉酱10瓶,销售单价8元,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654.00元,按照差价计算,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22.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