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25号
案件名称:袁淑云(北京云海飞达熟食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袁淑云(北京云海飞达熟食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1种食品抽检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