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90051号
案件名称:刘秀艳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刘秀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8月21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间,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南郊肉类水产品市场三层023冻品商行,销售的进口新西兰牛排中文标签无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货值金额共计8190元,获得违法所得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