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50029
案件名称:华润超市(分钟寺店)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当事人名称:华润超市(分钟寺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671799-2
法定代表人:郑帆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人举报你单位2015年4月3日销售进口红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人举报的“进口红葡萄酒”。2015年4月3至2015年5月30日,共销售了5瓶,销售价格为105元/袋,共纳税20.25元,违法经营期间上述食品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为63.75元,故违法所得为427.70元。剩余0袋库存食品,产品已于2015年5月30日全部下架已不再销售该品牌产品,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42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42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