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29号
案件名称:袁林英(北京南农袁记鲜肉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袁林英(北京南农袁记鲜肉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 年 6月 30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阳公路西侧13号的北京南农袁记鲜肉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南侧货架上放有内蒙古小肥羊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肥羊火锅底料辣汤一袋,净含量180克,标注生产日期2014年4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售价是13元一袋,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