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食行罚〔2014〕第39号
案件名称:李玉红(北京长哨营宏福商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玉红(北京长哨营宏福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红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4月2日从北京鲜满多食品配送中心处购进重庆广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批次为2014.3.10、规格为60克/袋的旺友脆脆骨用于经营,购进数量是50袋,进货款合计250元,上述旺友脆脆骨共进货一次。至2014年6月3日被查获时止,上述旺友脆脆骨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是5元/袋,销售款合计25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50元,违法所得为110元,当事人未缴纳税款。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笔录、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