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当罚(2015)110025号
案件名称:陈艳(北京艳武河顺商店)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陈艳(北京艳武河顺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艳
主要违法事实:陈艳(北京艳武河顺商店)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