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 食 罚〔2015〕061000886号
案件名称:北京博仁堂医药有限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博仁堂医药有限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284120-8
法定代表人:吴晓琴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询问,该单位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京DB0613046),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0日。该单位自2014年12月开始销售预包装食品: “五维”葡萄糖、冀达”葡萄糖、“家福”口服五维葡萄糖、“盖通”鸡内金山楂咀嚼片、“爱婴妈咪”蜂蜜菊花晶、“爱婴妈咪”清清宝菊花晶、“爱婴妈咪”婴幼儿菊花晶、“成康雅贝”液体乳钙(低糖型钙夹心软糖)、“鲁阿井”即食阿胶糕。该单位销售上述预包装食品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属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该单位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擅自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合计2511.5元,违法所得合计388.6元。北京博仁堂医药有限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属于北京博仁堂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博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证明丰台第一分公司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