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8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安贞桥店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安贞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964311-3
法定代表人:王成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安贞桥店进行检查,现场抽验绿帝牌竹荪(规格:30g/袋、生产日期:20150108、生产厂家: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5袋。2015年5月14日收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31500001010-1),镉含量为3.4 mg/kg,超出合格要求的<1.0mg/kg的标准,单项评价为不合格;检验结论:镉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判断为不合格。 2015年5月16日对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安贞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主管局长批准,当场查封(扣押)剩余库存的6袋上述竹荪,2015年5月16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二)第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