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629号
案件名称:胡红岩北京金达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胡红岩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3967157-5
法定代表人:胡红岩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7日经我局委托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豆各庄村海东凯鑫粮油批发市场818号,销售的菜籽王菜籽油和绿清香菜籽油两个单品进行了抽样检测,2014年10月19日,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表明:花生一烯酸不符合GB1536-2004、GB2761-2011、GB2762-2012和GB2763-2014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0月22日我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此表示无异议,不要求复检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