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300016号
案件名称: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金星路分公司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当事人名称: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金星路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580394-0
法定代表人:赵新辉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7月24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2015年7月22日在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金星路分公司购买了初元牌复合肽营养饮品二型和初元牌复合肽营养饮品一型,其营养成分表下标注不添加任何色素、不含蔗糖,但未标注糖的具体含量。2015年7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内发现正在出售的初元牌复合肽营养饮品(Ⅱ型)5盒(10×100ml),未发现初元牌复合肽营养饮品(Ⅰ型)产品,初元牌复合肽营养饮品(Ⅱ型)营养成分表下标注有“本品不添加任何色素、不含蔗糖”,但在产品标签上未标注蔗糖的具体含量。其标签标注内容与投诉人投诉内容一致。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确认举报人所购买的初元牌复合肽营养饮品(Ⅱ型)和初元牌复合肽营养饮品(Ⅰ型)确实从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金星路分公司售出。投诉人提供了初元牌复合肽营养饮品(Ⅱ型)和初元牌复合肽营养饮品(Ⅰ型)的购物小票及产品照片,经询问调查及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显示: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金星路分公司对投诉人提供的购物小票及产品照片予以认可,确认出售的初元牌复合肽营养饮品(Ⅱ型)和初元牌复合肽营养饮品(Ⅰ型)均存在营养成分表下标注有“本品不添加任何色素、不含蔗糖”,但在产品标签上未标注蔗糖的具体含量。初元牌复合肽营养饮品(Ⅱ型)和初元牌复合肽营养饮品(Ⅰ型)产品是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金星路分公司在2015年6月2日进货,初元牌复合肽营养饮品(Ⅰ型)进购了5盒,进货价格为320.00元/盒,销售价格为368.00元/盒,销售了5盒,无库存,盈利240.00元;初元牌复合肽营养饮品(Ⅱ型)进购了10盒,进货价格为285.00元/盒,销售价格为328.00元/盒,销售了5盒,盈利215.00元,剩余5盒。货值金额共5120.00元,获利共45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