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30011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959812-1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销售的“麦克维猴头菇无蔗糖苏打饼干”的标签中声称无蔗糖,但是未标注蔗糖的含量,经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属实。该单位自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8月1日从河南豪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麦克维猴头菇无蔗糖苏打饼干”132盒,至2015年8月1日,上述食品售出131盒,其余已退货,进货价格是每盒25.88元,销售价格是每盒69元,共购进132盒,货值金额共计9108元,共售出131盒,获利5648.72元。上述产品不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4.2条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