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342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昌平超市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采购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昌平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继东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2种食品抽检不合格;购进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