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30015号
案件名称:白富强(北京万源白富强肉店)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白富强(北京万源白富强肉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4日我局联同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西路1号北京万源吉庆农副产品市场内1区1层311-313号的商户白富强经营的北京万源白富强肉店(以下称当事人)经营的“羊腰、羊肝、羊里肌、羊前腿肉、牛肋肉、牛后腿肉”等六种食品进行了检查和抽样检测。2015年6月3日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果显示,牛后腿肉水分含量为78.9g/100 g;不符合GB1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证且当事人承认,其违法所得57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1项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3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