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第120004号
案件名称:郑文明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郑文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当事人经营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科创二街997公交总站往南200米的亦庄超市店所销售的绿瓶牛栏山二锅头有质量问题,2014年11月28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绿瓶牛栏山二锅头厂家的相关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且其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发现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有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生产的绿瓶牛栏山牌清香型白酒(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14年8月28日,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110015010353,酒精度46度)12瓶,并开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京兴)食药监食查扣[2014]120004号)。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14年12月5日立案调查。2014年12月16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科创二街997公交总站往南200米开设的亦庄超市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无账目,违法所得共计4.4元,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规定,属于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