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10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店经营国家本事命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国家和本市命令禁止经营的“双狗牌”天津包子的行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人民币1286.2元,违法所得人民币73.0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