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76号
案件名称:陈素美(北京马池口转角缘烟酒专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素美(北京马池口转角缘烟酒专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2日在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政府东北小营社区2号“北京马池口转角缘烟酒专营店”内,以每盒18元人民币的价格销售超过保质期的3盒(200克×2盒+230克×1盒)“怡口莲”牌巧克力夹心太妃糖(生产日期分别为:20130629、20130717、20131030,保质期均为18个月),以每盒15元人民币的价格销售超过保质期的2盒(200克/盒)“麦吉士”花生小酥(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0701、20140715,保质期均为:9个月)。至2015年5月2日案发时日止,当事人未曾售出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食品,未取得违法所得。剩余未经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食品被我局依法查扣,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8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