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2号
案件名称:关青飞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关青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自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在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龙锦三街42-38经营怡锦佳家超市。当事人自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营业期间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04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