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93号
案件名称:吴神木(北京昌盛联美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进货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吴神木(北京昌盛联美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人民币461元,违法所得人民币9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