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30005号
案件名称:梅国平(北京仟盛慧商城)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梅国平(北京仟盛慧商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梅国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0日15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梅国平(北京仟盛慧商城)正在销售的生产厂家为重庆欣泰发食品有限公司、样品标识为2015.1.25的重庆怪味胡豆(180克/袋)进行了抽样,2015年9月9日我局收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寄来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送检样品经检验,依据GB 19300-2003 标准,酸价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15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无上述食品。2015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梅国平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上述食品是当事人于2015年4月23日由北京锋裕乐发食品商贸中心处购进的,一共购进20袋,购货款72元;至2015年8月15日,上述食品全部销售,上述食品销售价格是5元/袋,销售货款合计100元。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72元,违法所得2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