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0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世太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世太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4614895-X
法定代表人:冯德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7月26日以416元/箱的价格购进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飞鹤贝迪奇”益生元清伴奶伴(160克装)6箱(20盒/箱),共计120盒,折合20.8元/盒,购货款合计2496元,购进后通过当事人在“1号店”网站设立的名为“飞鹤官方旗舰店”的店铺对外销售,以23.8元/盒的价格销售了86盒、以25.8元/盒的价格销售了34盒,货值金额2924元,违法所得428元;于2013年7月26日以416元/箱的价格购进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飞鹤贝迪奇”牛磺酸清伴奶伴(160克装)6箱(20盒/箱),共计120盒,折合20.8元/盒,购货款合计2496元,购进后通过当事人在“1号店”网站设立的名为“飞鹤官方旗舰店”的店铺对外销售,以23.8元/盒的价格销售了98盒、以24.8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2盒、以25.8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0盒,货值金额2888元,违法所得392元。截止2013年11月13日,购进的上述产品全部售出,经营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合计5812元,违法所得合计8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3条第2款
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3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