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75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江岳斌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含有克伦特罗残留超过《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生羊肉,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人民币2192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8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对五十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