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95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4种食品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