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80003号
案件名称:刘振(北京采育天美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振(北京采育天美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9月2日购进10袋“味香春”牌绿豆糕,进价是每袋3元,销售价格是每袋4元;10袋“隆福盛华”牌老婆饼,进价是每袋2.5元,销售价格每袋3.5元。当事人于2014年9月23日购进10袋“昊丰”牌绿豆糕,进价是每袋3元,销售价格每袋3.5元。“精制”牌绿豆糕的进价是每袋3元,销售价格每袋4元;“食来香”莲子糕的进价是每袋3.5元,销售价格是每袋4元;“食来香”牌宫廷小年糕的进价是每袋3.5元,销售价格是每袋4元。自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之日起至2015年1月7日被执法人员查获之日止,当事人未销售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107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