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4]830号
案件名称:北京富城缘超市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富城缘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胡少国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