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94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严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4种食品抽检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4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4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