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81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3种食品检验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19


